欢迎访问通盈配资  www.70883.com

新闻报道

最高院:欺诈发行、虚假陈控股股东应向投资者赔偿

发布时间:2019/9/6 18:39:00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王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9月6日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为防止对投资者的“二次伤害”,我们认为,如果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是受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而实施,应当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安卓端APP下载

苹果端APP下载
交易日:08:00 - 20: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六日:08:00 - 20:00

Copyright ©2025 通盈配资 | 宁波源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浙ICP备19031245号-1(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ICP备案

免费注册
新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