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月2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来源:民政部官网截图
《意见》坚持依据国标、分级实施;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到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意见》明确主要任务为:确定评定组织,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评定程序,细化评定标准;加强评定监督,实行动态监管。
《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地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接受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意见》明确,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设定首次评定等级限制和晋级年限要求,明确各评定环节的具体工作时限,全面推进全流程公开。
《意见》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要加强对评定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监管,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凡参与评定人员不得以评定名义和身份开展与评定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评定为名插手养老机构运营牟取非法利益。对评定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定工作,影响评定结论公信力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评定。
《意见》强调,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2020年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各地在实施中不得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作为评比表彰项目。(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