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公司发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商标案胜诉的声明,声明称,“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前在2016年5月,适逢江小白公司受让该商标受理阶段,江津酒厂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其主要理由为新蓝图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商,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违反2014年实施的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而后,原商评委作出裁定,宣告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