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华康大药房因0.6元进价口罩卖1元,被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哄抬价格被罚4263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对此,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向@国是直通车 表示,这种处罚属于执法过度。疫情期间,各地政府虽应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疫情产品的违法行为,但也要慎重执法。(王庆凯)
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