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交所公告,15海航债(127312)盘中临时停牌,因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停牌前跌23.45%。
原文如下:
上证公告(交易监管)[2020]099号
15海航债(127312)今日上午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20年04月15日09时34分开始暂停15海航债(127312)交易,自2020年04月15日10时04分起恢复交易。
本所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恢复交易后,如该债券交易再次出现异常波动,本所可实施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今日14时57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年04月15日
4月15日凌晨,海航集团在其官网发布致歉信,称由于投资人数量较多,在“13海航债”展期方案表决事宜上,会议通知和准备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使得会议程序较为仓促。在此,向全体投资人深表歉意。
宣读议案。。。。。
议案结束,正片开始……
投资人1:你们召集不合法。不应该是海航公司的工作人员召集,你们当时召集人员是海航公司,所以说不合法。这次会议无效。请问是不是这样?
主承:你好,我这边是主承,我代表安X证券来回答一下您这个问题。您可以看一下13海航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里面明确规定:由发行人或者是债券代理人召集,这两个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