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李璟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3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完善国内规制等5方面共提出24条措施,要求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方案》明确,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同时,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针对金融领域,《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中提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对此,本次出台的《方案》明确了放开的具体时间。
业内普遍认为,《方案》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多个外资企业非常关切的领域,全面给予国民待遇,给外商投资提供制度上的支撑,将进一步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为外资企业打造了可预期、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叠加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兴业展业。
《方案》也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